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宝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宝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1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宝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432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成都宝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元以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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