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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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133.69元及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间的利息及罚息112.7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8133.69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