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48,048.2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51.5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51元,被告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00.50元,被告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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