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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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惠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5民初1291号 原告:武汉惠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国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殷炜、张慧,均系该公司员工。均系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武汉惠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武汉惠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海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梁金金 书记员雷晶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