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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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7,483.2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