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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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湖北泓瑞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8919.9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偿还截止2019年5月31日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共计9611.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其后的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付至本判决确定的透支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对车牌号为鄂A×××××、车架号为LSVXZ65NXH2010639的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3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