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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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世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世昌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万益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09执恢336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范永芳、孙向丽、世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万益食品有限公司、范莉、许玉昌、杭州世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永芳等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