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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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6154元; 二、被告杭州快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0600.3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1元,减半收取490.50元,由原告***负担5.50元,由被告杭州快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5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杭州快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