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3369.5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50元,由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