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梅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8255万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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