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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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乡市卫滨区解放桥营业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0903.8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4元,由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乡市卫滨区解放桥营业部承担196元,***承担3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