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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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红工艺品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支行 青岛诚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81执440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支行,住***。 负责人:邹晓蔚,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荣峻,山东众成清泰(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楠,山东众成清泰(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诚信工艺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日红工艺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二、三、四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海亮,山东问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朝鲜族,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诚信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日红工艺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立案,案号为(2019)鲁0281执4408号,执行标的额为9000000.00元及合同约定利息。因主债务人青岛诚信工艺品有限公司现无力履行本案的案款,青岛日红工艺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30日将该案的案款共计10706905.48元(借款本金899999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等1470634.48元,案件受理费78776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80100元及执行费72400元)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2019年12月26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确认,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支行当庭撤销对该案的强制执行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440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