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城阳大成法律服务所
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3228号

原告: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正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显龙,青岛城阳大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42岁,汉族,住***。

原告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泮晓朋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雯雯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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