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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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大成法律服务所 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3228号 原告: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正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显龙,青岛城阳大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42岁,汉族,住***。 原告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青岛双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泮晓朋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雯雯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