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凯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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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青岛凯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焦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节能工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书》、《焦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节能工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技术合同书》、《焦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节能工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书》;

二、被告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凯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3960000元;

三、被告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凯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蒸汽款2358569元;

四、驳回原告青岛凯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9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收取102928元,由原告青岛凯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898元,由被告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61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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