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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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晓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81执45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青岛晓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工业园晓天路。 法定代表人:张邦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晓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11675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立案,案号为(2019)鲁0281执4501号。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2019年12月27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青岛晓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划至胶州市人民法院账号,2020年1月9日将2595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当庭撤销对被执行人青岛晓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450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