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张**、张*办理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小区5片004栋108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被告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二、驳回原告张**、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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