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张**、张*办理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小区5片004栋108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被告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二、驳回原告张**、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