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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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惠平意诺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立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惠平意诺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土地证号为孟国用2014(0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案件申请费1823元,由申请人郑州市中立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保全措施到期后当事人如果需继续查封、扣押或冻结,应在到期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否则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