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凯卓特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恒格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星恒格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凯卓特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人民币100191.95元及违约金(以100191.95元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9月25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加工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32元,保全费人民币1697.25元,由被告深圳市星恒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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