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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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73236.69元及暂计至2019年5月5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0474.39元,此后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款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元; 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77.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