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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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临洮县运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洮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洮营销服务部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因受伤形成的医疗费68570.94元、营养费1200元、误工费26100元、护理费13050元、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13650.49元、伤残赔偿金111053.6元、伙食补助费2400元、交通费800元、后续治疗费96910元,共计333735.03元(已支付10000元); 二、***与临洮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9元,减半收取3509元,鉴定费3100元,由***负担,第二次鉴定费205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洮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