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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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潍坊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吉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耀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恩宇经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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