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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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潍坊恩宇经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吉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耀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潍坊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吉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耀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恩宇经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