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凯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山东文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付给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220505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2元,减半收取246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2248元,原告***负担2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