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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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山东天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日照祥飞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车损2000元。 二、原告***超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外的损失:医疗费8042.72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15518.40元、护理费5819.40元、交通费200元、车损68990元、施救费510元,共计106090.5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7740.73元,由被告***赔偿原告***5304.53元。 三、原告***的评估费2700元、拆检费7000元、挂号费10元、法医鉴定费1210元,共计10920元;由被告***赔偿原告***5460元。 四、被告日照祥飞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负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