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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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费及拖车费共计128792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支付至:账户***,账号60×××42,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永丰路支行) 案件受理费1709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鉴定费15187元,共计16896元,由常州市帘享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9元,由***负担7385元(已交纳),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7802元(已交纳),由常州市帘享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