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万信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格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格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00000元及违约金62597.2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8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负担10758.96元,由原告河北格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1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