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与被告***于2009年3月12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本金29156.11元,利息、罚息1374.54元,共计30530.6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时间自2016年1月13日起以本金29156.11元为基数,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7元,保全费3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87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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