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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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51745.76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利息人民币40841元; 四、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罚息人民币元8551.2元; 五、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2019年8月21日以后借款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六、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律师费人民币16562.59元; 以上二至六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沈阳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66元,诉讼保全费2150元,公告费8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6066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