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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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阳市百盛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上诉人戴元华撤回上诉。 二、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和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人社工[2018]106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均不再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审原告丹阳市百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戴元华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