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518,629.8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诉讼费8,332元,保全费2,86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1,59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