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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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本金190506.02元及截止到2018年11月26日的利息5335.96元、罚息199.4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2018年11月27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给付标准按照《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对被告***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之房屋在担保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22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