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本金190506.02元及截止到2018年11月26日的利息5335.96元、罚息199.4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2018年11月27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给付标准按照《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对被告***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之房屋在担保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22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