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彤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程给付原告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316元(缴费期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李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