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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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医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青岛森源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46481.83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0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221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4552元,由原告***负担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