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新合作时令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阳新合作时令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押金5000元、支付货款181955.10元,合计186955.10元,并自2019年10月21日起,以186955.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510元,由被告南阳新合作时令电器有限公司承担2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