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08民催6号 申请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永青,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1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票面号码为xxxx、票面金额为25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游晓飞 审判员王克鸽 审判员冯京晶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王梓霖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