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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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扒鲜过海食品管理有限公司 万参堂(珠海横琴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口岸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万参堂(珠海横琴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扒鲜过海食品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的《扒鲜过海食品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协议》; 二、被告珠海市扒鲜过海食品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参堂(珠海横琴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珠海市扒鲜过海食品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被告珠海市扒鲜过海食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