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23民初4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宝龙,黑龙江维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长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洪艳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宋晓翠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