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23民初4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宝龙,黑龙江维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长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洪艳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宋晓翠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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