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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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停运损失4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方式:上述款项汇至肥东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的13×××72账户之中,该款全部用于赔偿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