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1586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500元,被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6元,减半收取计2298元,由原告***负担1050元,被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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