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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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阜阳万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6761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76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6月5日起至付清时止)、评估费1500元、扣车款20000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9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