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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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12民初7565号 原告:扬州德沃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管友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洪斌,该公司经理。 被告:深圳市天益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文惠,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天益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住***。 负责人:刘丹。 被告:吉安市天益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银玉,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扬州德沃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益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益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吉安市天益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原告扬州德沃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扬州德沃电力金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沈月榕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姚欢 书记员姜舒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