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伴月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927.00元、利息895.53元、违约金547.11元、手续费162.76元,合计暂为11532.40元[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已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