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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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飞鹰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濮阳飞鹰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及其他等额财产(申请限额为50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挂失、变更。 三、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