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和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原告王海珠各项损失275769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116015元,剩余的15975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79877元,除去已经垫付的10000元,实际给付69877元,被告康林承担79877元;

2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实际给付的69877元中给付被告马彦山14482元,给付原告王海珠55395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马彦山担100元,被告康林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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