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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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 沈阳春源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4民初第473号 原告:沈阳春源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亮。 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勃。 原告沈阳春源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沈阳春源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沈阳春源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丁燕燕 审判员刘倩 审判员芦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艳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