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陕西普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宝鸡市隆胡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宝鸡市隆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642002.87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上述款项自2017年8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0元,由原告负担1512元,由被告负担9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3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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