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深科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科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778元及违约金53933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深科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9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887元,由被告负担4806元。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4806元。 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