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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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安市友福汽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