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227民初343号 原告: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128806775B,住***。 法定代表人:胡伟东,行长。 被告:***,身份证号码不详,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海峰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凌帅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