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6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19年7月13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0510.9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约金4000元; 四、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茶几损失500元; 五、驳回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29元,由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16元,已交纳。由***负担4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3元,由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48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