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车款1053340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0元,均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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