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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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车款1053340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0元,均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